12月23日,據三亞發布消息,為了構建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住房條件,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居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其每平方米銷售均價按照項目所在市、縣、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縣、自治縣上一年度市場化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具體價格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市場化商品住房均價、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確定。安居房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按照70%確定,并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安居房套型面積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為主,今后各地可根據家庭人口數量增長和人口結構變化情況,逐步調整優化各種套型房源供應比例,與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逐步滿足改善型住房需求。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滿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比試點工作階段政策規定的十五年時間縮短了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