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中明確了十項工作措施,涉及保障房、基建設施、開發商拿地資金壓力、推動房地產市場銷售等。
其中,《通知》明確緩解房地產項目拿地資金壓力,調整南政綜〔2016〕233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即土地出讓金全額繳交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繳交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一年);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讓金,余款按合同約定期限及時足額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由現行的不低于出讓起始價30%調整為不低于出讓起始價20%。
此外,《通知》還提及要降低房企重點監管資金沉淀壓力。適當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辦法,對信用評級為AAA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憑銀行擔保函,抵頂不高于擔保函額度的預售監管資金,抵頂額度不高于重點監管資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