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買房人合法權益,“保交樓”當是重中之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則指導意見為“保交樓”再添砝碼,指導意見中對房企的資金監管賬戶再次明確了使用范圍,以應對逾期交付、項目爛尾等風險。
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14日發布了《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當中第14條提到: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賬戶內資金依法審慎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支持保障相關部門防范應對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凍結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應當及時通知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同時,第14條還寫明:除當事人申請執行因建設該商品房項目而產生的工程建設進度款、材料款、設備款等債權案件外,在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對于監管賬戶中監管額度內的款項,不得采取扣劃措施,不得影響賬戶內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業內人士對于該條意見解讀認為,這是針對買房人的又一道“護身符”,其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具體來說,今后遇到開發商因資金鏈問題導致停工、甚至出現爛尾的風險時,監管資金將確保不會被挪作他用,監管賬戶內的錢款只能用于該項目的建設,為“保交樓”添磚加瓦。
記者發現,近期關于“保交樓”的提法多次出現,如去年12月住建部部長王蒙徽表態要堅決有力處置個別頭部房地產企業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以“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為首要目標,確保社會穩定、國家和群眾利益不受損失;國內某大型房企的內部會議也以“保交樓”為主旨,要求各地方公司確保樓盤按期交付。在南京河西,本土房企的一家高端樓盤被買房人質疑停工,不過記者向南京市房管部門求證后獲悉,由于監管賬戶的規范使用,該樓盤并無停工風險,大概率會如期交付。
盡管樓市政策基本面仍趨向收緊,不過回暖跡象仍層出不窮。今年初,房地產并購貸款不再計入金融機構的“三道紅線”(即房企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凈負債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現金短債比小于1),這相當于給房企解了綁;此外,央行和銀保監會在年初也鼓勵優質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房地產項目兼并收購,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兼并收購金融服務,助力化解風險。業內人士相信,2022年樓市觸“底”轉暖應是大概率事件,最快有望在“金三銀四”實現“量升價穩”,會年內買家信心的恢復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