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財經訊 王迪2月22日,焦點財經獲悉,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創始人、總裁翟美卿提交5份提案,分別是《對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提高投資精準性和有效性的建議》《關于加大“三孩”生育政策支持的建議》《關于調整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延長執行期限的建議》《關于加大對慈善組織財稅政策支持的建議》《關于為大灣區內長期駐粵港澳居民提供疫苗便利化接種服務的建議》。
當前,我國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在疫情沖擊下呈現逆勢增長的喜人局面。但是,由于新基建投融資規模差異化、主體多元化、運營市場化等特點,導致新基建投融資面臨“誰來投”、“怎樣投”、“錢哪來”等不少問題。
她指出,新基建投融資有三方面的問題:
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具有較大技術迭代風險。新型基礎設施所依賴的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更新速度快、迭代周期短,新型基礎設施投資不確定性風險較大,影響社會資本進入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二、傳統投資主體投資新型基礎設施面臨限制。特別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政府隱性債務和非標融資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各級政府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增量投資受限。
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盈利模式存在不確定性。不少行業、企業信息化程度和設備聯網率較低,“信息孤島”狀態尚未完全打破,面臨數據共享、商業合作等壁壘,社會化資本受資金、技術和人才制約,對新型基礎設施應用的參與度不高,限制了新型基礎設施的有效市場規模。
翟美卿指出,應該加強對“新基建”的統籌規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根據區域特色和承接能力,有序開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投資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新型基礎設施與服務。
對此,她特別建議:
一、統籌布局集約開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全局化、系統化、市場化思維,開展科學規劃、統籌布局,以“軟硬兼施”“虛實共管”思路,推進大網絡、大數據、大平臺、大產業發展。一方面,加快實體物理空間“硬設施”建設,推動政府機關、公共場所、市政設施、住宅小區和商務樓宇資源開放,推動5G基站等公共設施共建共享共用。另一方面,強化虛擬網絡空間管理,提升數據治理能力,補齊“軟資產”治理短板。
二、突出需求牽引,適度超前開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從解決后疫情時代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最迫切問題入手,以政府、企業和公眾需求為驅動,科學開展項目需求分析與測算,避免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和鋪張浪費。例如建立開放共享的人工智能中樞,數據中心集群,構建一批智慧醫院、智慧公園、智慧公廁,使新型基礎設施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日常所用,讓城市運轉更聰明更智慧。
三、注重特色挖掘,打造因地制宜新型基礎設施工程。我國幅員遼闊,對于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緊迫程度不一,應結合各地條件與發展階段,理性有序開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如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應注重高新技術賦能和應用場景創新,加快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中西部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應在補齊傳統基礎設施短板的基礎上,聚焦民生領域和產業發展需求,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
四、創新投資方式,多渠道拓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發揮政府資金對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充分利用市場手段、發揮市場力量,拓寬資金來源、創新投融資方式,有效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加快構建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運作的新型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
此外,近年來實施的一系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極大地支持和促進了最基本社會經濟細胞小微企業的發展,有力地配合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導向,激發了廣泛的市場主體的運營活力,對繁榮民生、搞活市場經濟以及刺激消費、拉動內需起到了強有力的支撐作用。同時,相應免稅以及低稅負措施也促使小微企業極大提升了納稅遵從意愿,某種程度上也拓寬了稅基,并未造成財政收入的大幅下滑。
在調整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延長執行期限建議方面,翟美卿稱,為更有效的發揮該優惠政策的威力,我建議將現執行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政策執行期延期三年,同時提升免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一致,都為500萬元,并實施季度申報。
具體建議如下:
一、建議進一步將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提升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125萬元的標準。同時,對小微企業增值稅采取季度申報的方式。一是進一步擴大紓困小微企業行業范圍并增加數量,達到充分使用政策手段刺激消費、拉動內需,廣泛支持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目的;二是通過采取季度申報方式,減少免稅政策弱化操作空間,不因一些小微企業某月銷售額突高而影響免征政策享用;三是減少申報次數,優化稅收征管措施,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四是與現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一致,有利于法規的協同性和減少管理上的沖突。
二、建議將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延期三年,自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持續性穩定的優惠政策將使得數以千萬計的小微企業產生良好的市場預期,促使其充分穩定發展,也為后疫情時段經濟回穩復蘇創造政策扶持環境。
三、建議簡化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享用的計算環節,將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多環節減計計算方式直接精簡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5%的綜合征收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將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多環節減計計算方式直接精簡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10%的綜合征收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減少小微企業政策理解疑惑和申報填寫負擔,將稅收優惠政策真正穿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