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發布關于對宜華健康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
監管函指,2022年1月8日,宜華健康醫療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于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該公司于2019年3月向杜某出具《擔保書》,為控股股東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杜某簽訂的1.5億元借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宜華健康未就上述擔保事項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違規擔保發生后,宜華集團及實際控制人劉紹喜作為主要責任人,未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影響。2022年1月21日,宜華健康披露公告稱上述違規擔保責任已解除。
監管函指出,宜華健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相關規定。宜華集團及劉紹喜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和《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相關規定。
深交所表示,請上述主體充分重視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