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 2022年4月2日,證監會公布《關于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堅定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意愿自主選擇上市地。《規定》的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明確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責任,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進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監管合作的效率,體現了統籌開放與安全的理念,將促進中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有序開展。
此外,《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明確境外監管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調查取證或開展檢查的應當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進行,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雙多邊合作機制提供必要的協助。
同時,結合跨境審計監管合作的國際慣例,刪除了原《規定》關于“現場檢查應以我國監管機構為主進行,或者依賴我國監管機構的檢查結果”的表述。這體現了中國監管部門對跨境審計監管合作一貫的開放態度,也符合相關國際慣行做法,將為安全、高效開展包括聯合檢查在內的跨境監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