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7日,觀點新媒體從廣州工信微信公眾號得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內容含括制造業企業在工業產業區塊范圍內國有普通工業用地上已確權登記的產業用房,可按幢、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最小單元的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工業用地的一般建筑限高由40米增加至60米;明確普通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不增收出讓金等。
觀點新媒體獲悉,《辦法》還顯示,新型產業用地(M0)原則上在市級核心區、區級核心區,以及已建、在建或已辦理規劃選址手續的軌道交通站點周邊500米范圍以外選址。市級核心區包括廣州市主城核心區、第二中央商務區、白鵝潭商務區、東部沿江發展帶(東二環高速西側)、白云新城地區、廣州南站核心區等地區。區級核心區由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結合實際情況劃定后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此外,在符合前款規定的情況下,新型產業用地(M0)優先在存量工業用地、村鎮工業集聚區、珠三角(廣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廣州段核心創新平臺或節點、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和產業集聚區周邊等區域選址。鼓勵符合廣州市產業導向和政策要求的“鏈主”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產業項目納入新型產業用地(M0)試點范疇。新型產業用地(M0)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選址的,用地面積控制在本行政區工業產業區塊總面積的10%以內。選址位于廣州空港經濟區的,用地面積控制在廣州空港經濟區工業產業區塊總面積的10%以內。
據《辦法》披露,除位于特殊區域內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不低于3.0,一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2.0,二類、三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1.2,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0.8。新型產業用地(M0)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獨立占地建設的,其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10%。
另悉,大力發展高標準立體化廠房,提高標準廠房用地的開發強度。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規定或生產環節有特殊要求外的新建工業項目,一般應建造3層及以上多層廠房。普通工業用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7%,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5%,不得獨立分割轉讓。
有關《辦法》相關信息,此前于4月1日下午,廣州市政府16屆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在保持政策總體方向和主要框架的基礎上,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據悉,該《辦法》曾于2019年4月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