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23日訊(記者王琳馬小杰見習記者王鐘玉)12月22日上午,濰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濰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情況。《辦法》新舊對比發現,房屋征收部門每年不再公布不同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均價。
2013年出臺《辦法》以來,去年3月份,結合濰坊實際,對原《辦法》進行首次修訂。今年以來,根據國家、省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調整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二次修訂,并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公布,計劃2022年1月1日啟動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新舊對比發現,房屋征收部門每年不再公布不同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均價。主要考慮該表述與上位法《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不一致,不符合《省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另外,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征收補償公平、合理,被征收人的房屋評估價值應由獨立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確定,政府不再干預市場行為。
本次修訂《辦法》對“被征收人憑戶口簿、房產(租房)證明和補償協議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就讀學校或幼兒園不得收取擇校費或以非本學區學生為由拒絕入學、入園和收取其他費用”這句話進行了刪除。因為目前濰坊學校或幼兒園入學已實現網上信息采集、報名和審核,實行了網絡信息化管理,網上信息采集時已經涉及戶口簿、房產(租房)證明和補償協議的相關要求,已不再需要到教育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同時,擇校費等費用已取消。因此,本次修訂把這句表述進行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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