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記者梁棟賢
關鍵詞:人才購房政策
配合一手房備案價等調控措施,4月,廣州市連續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兩個文件,對享受各區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單身(含離異)人士的購房政策作出調整。
兩項新政直指人才購房
4月2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特別強調要做好分類指導和精準施策,“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而此前,通過人才政策購房者兩年可轉讓房產。
4月22日頒布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則規定,通過人才政策購房者,須提供購房之日前12個月在人才認定所在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商品住房。而此前部分區域不限社保年限,只要滿足人才要求即可在相應區域買一套房。
隨后,黃埔、南沙等區域亦先后調整了各自原有的人才購房政策以保持與廣州市政策的一致。
堵住人才購房政策兩大漏洞
為什么會出現上述兩項政策的調整?因為各區人才政策出臺的原意是吸引更多人才在廣州工作、學習,卻在無意中讓一些短線房地產投機者獲得了炒房獲利的可能。據樂有家研究中心的數據,2020年8月,南沙住宅成交客源中,深圳客占比沖到了66.9%。對于短線投機型買家而言,能否快速轉手抽取資金進行下一輪的炒作是其是否入手的關鍵。
上述兩大政策的出臺有效抬高了有短期投機性質的購房者在廣州以“人才”身份買住宅的門檻,并以延長轉讓年限的方式降低其短期投機獲利的可能,但對真正的人才政策購房者卻不會有多大的影響。
關鍵詞: 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