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省政府副秘書長周日星就浙江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政策為大家做了解讀。
住房保障問題關系民生,社會公眾非常關注。浙江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都出臺了什么政策?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浙江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并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
這里所說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等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一種保障性住房。
去年10月,省政府已經出臺《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土地、項目審批、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在土地方面,支持利用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項目審批方面,建立健全部門聯審機制,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提升項目審批效率。
在財稅方面,明確省級財政結合現有經費渠道予以支持,要求市縣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讓收入總額(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的“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等有關各級各類資金,用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享受增值稅、房產稅等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在金融方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同時,指導意見明確了“十四五”期間浙江建設籌集120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目標任務。2021年全省已經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7.4萬套(間),2022年將進一步加大力度,計劃建設籌集30萬套(間)。項目建成后,將有效解決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在出臺這個指導意見文件的基礎上,今年浙江將進一步完善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配套政策。近期將出臺兩方面的政策:
一是出臺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省級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要求,用好用足省級財政每年統籌安排的3億元補助資金,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二是出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梳理、規范項目的認定條件、認定方式等,方便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市場主體,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自有閑置土地、非居住存量用房、產業園區配套用地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推進項目盡快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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