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饒舒瑋)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同時,《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通知》顯示,下一步,央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這一通知是并購貸退出房貸集中度考核后,第二個房貸集中度政策松動的例子,其出發點在于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更強的貸款支持。”
“此一政策將使得房企的申請貸款動力增強,對今年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更快、更好發展,提供更大的動力。”嚴躍進如是說。
據悉,2020年12月31日,央行聯合銀保監會共同發布了《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其中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不得高于央行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上限。
新京報記者 饒舒瑋
編輯 武新 校對 郭利
關鍵詞: 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