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蘇消宣南消宣記者王瑞文/攝)今年3月1日起,《江蘇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正式施行。當天上午,現代快報記者跟隨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工作人員,前往南京部分老舊小區進行探訪,發現相比以往這些小區在消防安全管理,尤其是電動自行車擺放、充電安全,以及消防通道等方面管理,有了明顯改善。現代快報記者獲悉,《規定》共有六章46條,不但總結了江蘇省居民住宅小區火災事故的教訓,同時結合全省消防救援事業發展中面臨的新問題、新要求,明確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形成一個系統完整、職責明晰、操作性強的住宅物業消防安全體系。
新規:
為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
明確管理機制并形成完整體系
△消防工作人員檢查現場
據統計,2016年至2020年五年間,全省共發生住宅類火災36945起,年均7389起,占火災總起數的46.66%,造成326人死亡,年均亡65人,占火災亡人總數的78.12%。江蘇省近80%以上的消防舉報投訴,如堵塞通道、占用防火間距等火災隱患,都與業主、業主委員會、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主體的消防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有關,住宅物業消防安全職責不清晰、消防安全保障不到位、監督管理缺乏抓手等問題日益突出。同時,一些經常性、習慣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如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充電等較為普遍,僅憑業主、使用人自身消防安全素質和能力很難自行糾正,部分老舊住宅小區消防設施無人維保、年久失修,火災隱患久拖不改、迭出不窮。
為系統解決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突出問題,打通基層消防工作“毛細血管”,江蘇消防通過多方調研和案例分析出臺了《規定》,通過制度建設織細織密消防安全工作網絡,提升全省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
根據《規定》,首先業主是住宅物業消防安全責任人,但是由于業主作為消防責任人,比較分散,無法有效督促其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需要通過確定一個抓總的單位(或者個人)牽頭負責落實,確保消防管理要求落到實處。所以《規定》要求業主應當委托或者明確統一管理人負責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受托代行具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次,建立了政府領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明確了各級政府在住宅物業消防管理中的統籌統領作用,明晰了各個部門和機構在住宅物業消防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此外,《規定》明確了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具體責任,通過明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事項和措施,建立協調聯動和銜接處理機制。從以上三個層面,形成了一個整體全面系統的住宅物業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現場:
老舊小區整改后改善明顯
業主如多次勸告無果將面臨處罰
△消防工作人員檢查現場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以來,江蘇先后發生了2017年“11.23”蘇州張家港嚴家埭民房亡3人、2018年“4.6”蘇州虎丘區民房火災亡4人、2020年“8.8”南京鼓樓區金陵村小區亡3人等較大火災事故。此外,2021年“11.17”南京傳媒學院宿舍樓火災,系學生違規在宿舍給電動平衡車電池充電所致,由于處置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目前全省電動自行車火災仍呈多發態勢,較大火災也時有發生,且多數電動自行車火災都是由于違規停放充電所致。
細心的南京市民或許還記得,發生在金陵村小區的電動車起火亡人事故。當時電動車就停在單元一樓樓道內,3人因急于從家中逃生,最終因樓道內有毒有害煙氣身亡。此次《新規》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新建、改建住宅小區,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推動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鼓勵已建成的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避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和住宅戶內。統一管理人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日常停放和充電管理,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應當予以勸阻,不聽勸阻的應當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3月1日上午,在金陵村小區內,現代快報記者看到,該小區為保證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改造,在電動自行車棚內加裝簡易煙感、噴淋、智能充電樁;整治消防車通道,按要求標識劃線;樓道內外電氣線路規整保護;引進物業,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采訪中,不少業主告訴記者,此前小區樓道電氣線路混亂,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明顯,尤其由于沒有施劃標識標線,發生火災后消防車輛根本無法進入小區內部道路。而整改后,記者看到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明顯規范很多,整個小區消防安全環境改善明顯。當天記者還跟隨消防部門前往茶亭村小區、海玥名都等多個小區探訪,總體情況良好。不過,也有個別業主存在車輛停放不到位的情況,對此消防部門表示,在勸告無果的情況下,將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提醒:
為了自身以及其他業主安全
請居民切記電動車不要違規充電停放
2021年8月1日起,由應急管理部出臺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消防安全與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特別是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和充電,一直是人民群眾的關注熱點。此次出臺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消防安全也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設定業主的注意義務,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避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和住宅戶內,為電動車管理上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和手段,如可以利用電梯播放喇叭等功能提醒業主應當履行注意義務;二是強調了統一管理人管理責任,要求加強電動自行車日常停放和充電管理,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應當予以勸阻,不聽勸阻的應當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同時,應當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三是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要求新建、改建住宅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鼓勵已建成的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
近年來,全國各地頻繁發生電動車起火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處長陳文杰提醒,安全使用電動車要注意以下三點:1、市民應選購正規的、具有品質保障的電動車品牌;2、要注意防止對電動車電瓶進行碰撞、摩擦或者其他一些破壞性行為,防止產生質量問題;3、不要把電瓶放在家里充電,因為一旦在家里充電發生事故,煙氣會迅速彌漫到整個空間,在密閉的場所里很容易對人造成傷害。
關鍵詞: 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