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在自己車位上安裝的自用充電樁。問了一圈,濟南市民黃先生還是不理解,自家電動汽車充電樁的電價為何會這么高。單據顯示,他每度電需要交1.2元,這比小區附近充電站的價格都要高。而在其他很多小區,自用電動汽車充電樁的電價為居民用電價格,每度電0.5元左右。
文/片齊魯晚報記者時培磊李巖松實習生趙一涵
自己安裝充電樁
電價高達每度1.2元
今年1月中旬,家住濟南歷城區永大頤和園小區的黃先生購置了一臺油電混合動力汽車,花了一周的時間跑完了手續并在自家車位安裝了自用充電樁。黃先生稱,當時他跟物業簽訂了《充電樁安裝及使用承諾書》,但電價的問題,雙方在簽訂的書面材料里沒有約定。
黃先生所在小區平時的生活用電都由物業來代收,采用預付費的形式。黃先生拿著此前的兩張收據介紹說,1月21日,他第一次去物業給充電樁充費用時,物業按照0.5469元的單價給他充了300元的電,約550度。“這個價格就是居民用電的價格。”
因平時用車較多,2月11日,黃先生再次去物業充電,電價卻成了1.2元/度。同樣300塊錢,卻只能充250度電。“物業告訴我們說以后都是這個價格。”黃先生稱,他認為收費太高。他打開了某充電App,上面顯示,小區附近的充電站低峰時段價格為0.8元/度,高峰期價格為1.13元/度。“我們自家用電比外面充電站還要貴,開這個車就沒那么劃算了。”
黃先生算了一筆賬,他的充電樁每度電比居民用電貴0.65元左右,按照每月平均使用600度電,他每月就要為此多負擔近400元的電費。黃先生稱,他當時問了物業,這1.2元/度的價格是怎么算出來的。“物業說除了電費外,還有損耗費和服務費用。”黃先生對此表示質疑,并就價格問題多次和物業協商,但并未達成一致意見。
加收服務費引爭議
業主或將依法維權
帶著黃先生的疑問,2月25日,齊魯晚報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處。小區物業一位負責人在得知記者來意后,拒絕就此事接受采訪。隨后該物業工作人員和黃先生又進行了一次協商。據黃先生介紹,這次協商同樣沒有結果,“讓我們找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關于電動汽車的用電價格,從國家到各省市都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這些文件為電動汽車用電收費提供了依據。2014年,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其中明確規定,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根據山東電網銷售電價表,合表價格為0.5元/度左右。
齊魯晚報記者從國家電網客服處查詢了解到,永大頤和園電網還未移交給供電公司,不屬于供電公司直供用戶。針對轉供電的單位,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906號)等文件規定,轉供電單位對峰谷分時電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戶,除損耗費用外,不得隨電費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自家的充電樁就是居民家庭住宅充電設施,按照規定,應該收居民用電的價格。”黃先生說道。據了解,黃先生此前將此事反饋給了當地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曾來小區進行過調查。
據歷城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針對黃先生反映的問題,他們從物業處了解到,該價格實際上包含了電費和服務費。工作人員稱,根據2019年濟南市發改委下發的《關于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的通知》,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各經營單位可自主確定服務價格。
“這么說,物業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了?”這讓黃先生無法認同。他表示,上述通知應是針對電動汽車充換電經營單位的。“外面的經營單位投資買設備、提供場地了,還要承擔安全責任,人家是應該收服務費的。但物業公司任何東西都不需要,既沒有提供充電樁,責任也都是業主自己的,它憑什么收服務費呢?”黃先生稱,平時的物業費一分錢沒少交,物業不該收取充電服務費。
隨后,齊魯晚報記者咨詢了濟南市發改委,一位工作人員稱,《關于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的通知》中,針對的確實是外面的經營單位。
黃先生表示,如果協商不成,他們或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