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單套總價不超過300萬元
財經網訊 3月15日,沈陽市房產局將調整后的沈陽市普通住房認定標準進行公布。
根據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和蘇家屯區等區域的普通住房認定標準調整為: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單套總價不超過300萬元。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和康平縣自行確定普通住房認定標準。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此點評稱,對比沈陽過去的政策標準,是“單套總價不超過200萬元”,可以看出200-300萬元總價的房子,是可以納入到普通住宅標準認定體系的。這也說明,此次沈陽放松了普通住宅認定標準,對于一些住房的交易成本降低具有積極的作用,尤其是體現為契稅等內容上。
他表示,此次沈陽政策具有放松導向。實際上在2015年的時候,沈陽也有過普通住房標準放松的做法,當時144-168平方米的物業也可以納入到普通住房標準體系中,此類政策都對當時房屋交易的活躍產生了積極的作用。而此次沈陽政策,顯然也有此類效果。一方面其考慮到了當前沈陽房價總體上漲的事實,另一方面也基于近期房地產市場的壓力適當進行了放松,對于總價200-300萬的住房來說,顯然可以享受到政策的利好。普通住宅標準的調整,預計也是今年各地政策放松的一個方向,尤其是從各地房價水平、鼓勵改善型需求等角度出發,更是會有積極調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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