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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王敏2月15日,中國恒大(03333)發(fā)布獨立調查主要結果。茲提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9日及2022年7月22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恒大物業(yè)(本集團的附屬公司)約134億元的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zhí)行一事。獨立委員會已完成獨立調查。本公告概述獨立調查的主要結果。
據悉,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8月02日期間,恒大物業(yè)的六家附屬公司(分別是金碧物業(yè)、金碧恒盈、金碧華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通過銀行1–8,為多家第三方公司(作為被擔保方)融資提供該質押,相關的資金透過部分被擔保方及多家通道公司(扣除費用后)劃轉至本集團。
總體而言,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因質押擔保期限屆滿,觸發(fā)質權實現(xiàn)條件,被銀行強制執(zhí)行的恒大物業(yè)附屬公司存單質押的總計價值為人民幣134億元。
該質押可分為三組,第一組存單質押擔保—人民幣20億元,第二組存單質押擔保—人民幣27億元,第三組存單質押擔保—人民幣87億元。
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于集團的資金需求,集團提出開展一個專項融資業(yè)務,具體方案為利用附屬公司對外做質押,為第三方向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第三方融資所獲取資金投入到本集團,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負債及╱或應付款。隨后,該質押的目的,是繼續(xù)利用專項融資業(yè)務,為本集團的其他營運及財務需要獲得資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時間點到期的負債及╱或應付款。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的初步調查結果公告中披露,本公司時任執(zhí)行董事夏海鈞先生(“夏先生”)和潘大榮先生(“潘先生”)以及本公司及恒大地產時任的執(zhí)行總裁柯鵬先生(“柯先生”)參與了該質押的相關安排。鑒于此,董事會決議并要求他們辭職。經調查后,獨立委員會不建議恢復夏先生、潘先生或柯先生的原有職位。
中國恒大表示,本公司正與恒大物業(yè)商討償還該質押所涉及款項的方案,方案主要透過本集團轉讓資產予恒大物業(yè)抵銷相關款項。在有關償還方案落實后,本公司將發(fā)出進一步公告。
繼續(xù)暫停證券買賣應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的股份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正起于聯(lián)交所停止買賣。本公司股份將繼續(xù)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