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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1月20日,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南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適用于南京主城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江北新區和新五區可參照執行。這意味著房票安置辦法將在南京全市推行。
《辦法》明確,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門比照貨幣安置的政策,將貨幣補償金額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鼓勵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種貨幣安置方式。
在核發房票方面,《辦法》指出,對自愿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與區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由區房屋征收部門核發房票。被征收人可持房票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
值得一提的是,選擇“房票”安置的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內主動放棄或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執行,房票持有期間征收補償款不計息。
此外,《辦法》規定,在安置房申購優惠幅度的基礎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南京市新三片區安置房的,再給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額使用部分不超過10%的購房獎勵;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南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給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額使用部分不超過5%的購房獎勵。
據悉,在此次新政出臺前,南京浦口、六合等區域已經推出“房票”安置。此次南京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一方面可以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的置業需求,減輕安置房的建設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樓市去庫存,刺激房地產市場的購房需求,提振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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