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推進歇業集成服務改革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適用于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歇業期限累計最長不得超過3年。
優化歇業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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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決定歇業市場主體,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備案登記,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完善到期前提醒告知服務,歇業期限屆滿30日內,自動提示市場主體是否需延長歇業期限、恢復經營或辦理注銷登記。
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稅務機關收到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歇業備案信息后,對存在未結涉稅事項的市場主體及時進行提醒。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實行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戶歇業的,稅務機關及時將其定額調整為零。
按規定實施社保緩繳降費政策
實施社保緩繳降費,對符合條件的歇業市場主體,按規定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落實穩崗支持政策。
允許住房公積金緩繳
歇業市場主體因嚴重虧損等原因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可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待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加強金融政策扶持
引導金融機構根據市場主體歇業期間的金融需求,持續優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提出的貸款延期申請,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打通市場監管、稅務、人社、醫保、公積金、人行等部門系統,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歇業備案登記后,將歇業備案信息同步推送至相關部門,各部門可將歇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反饋市場監管部門。
歇業主體恢復經營
市場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或者累計歇業滿3年,視為自動恢復經營。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自主決定開展或者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經營,應當于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終止歇業。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對歇業市場主體實施動態監管,完善歇業公示和異議反饋機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核查體系,形成從備案到公示再到事中事后監管的全鏈條數字化管理閉環。對未按期報送年報的歇業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歇業備案的,依法依規處理。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本地區本部門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將推進歇業集成服務改革與當前全省經濟穩進提質攻堅行動結合起來,與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工作結合起來,通過配套政策的施行,為歇業市場主體渡過短期經營困境提供緩沖期。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