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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wǎng)訊:1月1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發(fā)布《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將于今年2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
辦法適用范圍為玄武區(qū)、秦淮區(qū)、建鄴區(qū)、鼓樓區(qū)、棲霞區(qū)和雨花臺區(qū)。江北新區(qū)和江寧區(qū)、浦口區(qū)、六合區(qū)、溧水區(qū)、高淳區(qū)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qū)人才安居辦法。
《辦法》稱,人才安居采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適用對象包括A、B、C、D、E、F等6類人才。A類人才和在本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zhàn)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將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B、C、D、E、F類人才既可享受實物配置,也可申請貨幣補貼。實物配置的面積從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貨幣補貼也根據(jù)不同類型人才給出不同標準,其中,B類人才最高可達200萬元。
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7500元。C類人才可以選擇申請共有產(chǎn)權住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申請共有產(chǎn)權住房的,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與公有產(chǎn)權人分別持有房屋產(chǎn)權50%份額。
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條件的,每年可以以原價購買房屋產(chǎn)權份額的10%。申請人才公寓的,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不超過170萬元。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6000元。
關鍵詞: 人才公寓 房屋產(chǎn)權 平方米左右